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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碩士考試大綱解析之民法學_跨考網

最后更新時間:2012-10-08 1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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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法碩大綱總體來說變化不大,它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民法方面,民法在法碩專業(yè)課的考試300分中占75分,它由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分析題幾種題型,考試內容涵蓋面越來越廣。所以總體來說,民法的考試難度在增加,尤其因為物權法的頒布實施,致使和物權有關的內容(從第八章物權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都發(fā)生了調整,民法中也增加了一些全新的內容,例如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地役權等內容,民法的內容隨著法律的變動變化的同時,它也越來越貼近我們的生活,例如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權,它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因此民法的學習顯得很重要的同時,它的難度也在增加,所以,在學習民法時對新增內容重點掌握的同時,也要注意其它部分,例如債、侵權等。

  一、對民法學2008年考試進行系統分析并作初步預測

  我們都知道近幾年來法律碩士聯考的題型比較固定,今年也沒有變化,所以我們要根據知識點的特點來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看看那些知識點適合出客觀題,哪些適合出主觀題?

  1、我們先來看看民法的歷年考點:

  選擇題中過去考試重復率較高的知識點有:民事法律事實中事件和行為的判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法人類型的界定、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最長訴訟時效與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擔保物權的種類、權利質權的成立、留置權的適用范圍、無因管理的認定、不當得利的認定、債的消滅原因尤其是混同、提存的效力、要約和承諾的認定、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租賃合同的期限、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及其起算點、名稱權、代位繼承、遺囑的形式、過錯推定責任的適用、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抗辯事由等。

  簡答題往年考過的有:法人概念和特征、要約失效的情形、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2000 年);法人成立的條件、保證的法律特征、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2001 年);抵消與提存、贈與與遺贈、訴訟時效與取得時效、隱私權與名譽權( 2002 年);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職務發(fā)明和職務作品( 2003 年);表見代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qū)別( 2004 年);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其條件的法律特點、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 2005 年);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qū)別( 2006 年)。善意取得的含義與條件、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qū)別(2007)。

  辨析題綜合性比簡答題強。如 2002 年的題目是: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部分商品打折銷售,并在醒目處貼出“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試運用民法原理并結合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該告示加以評析;2003 年是:“所有權是完全物權 —— 非定限物權,意味著所有權人可以任意地對標的物行使其支配權?!?試用民法學的知識和理論對所說法加以辨析;2004 年是:我國民間有一種說法:“白紙黑字,不容抵賴”。請運用合同法理論知識對其加以辨析;2005 年是: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 一人做事一人當 ”。請用民法中侵權行為法原理對此加以分析。2006 年是:我國民間有一種說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請運用代理的理論知識對其加以辨析。2007年是: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的說法。如果此處“權”限定為民事權利,請用我國民法中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制度和理論對此加以分析。

  法條分析題 ,2000 年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89 條關于共同共有和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2001 年是《民法通則》第 83 條關于相鄰關系及其處理原則的規(guī)定、 2002 年是《合同法》第 67 條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guī)定和《民法通則》第 130 條關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2003 年是《民法通則》第 62 條關于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規(guī)定、2004 年又是《民法通則》第 130 條關于共同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 2005 年是《合同法》第 49 條關于表見代理的規(guī)定、 2006 年《民法通則》第 93 條關于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2007年是〈合同法〉42條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規(guī)定。

  案例分析, 2000 年案例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有四個:包括必留份制度、遺產債務清償、監(jiān)護人設定、行為能力欠缺的人所簽訂的協議的效力;2001 年案例考查的知識點有三個:委托行為、表見代理和侵權行為;2002 年案例考查的知識點有四個:重大誤解、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合同相對性原理、善意取得;2003 年考查的知識點有三個:無因管理、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監(jiān)護責任;2004 年是純粹繼承案例,考查的識點有三:一是不同形式遺囑的效力;二是遺產的分割;三是遺產債務的清償;2005 年考查的知識點有三:效力待定合同、委托合同和授權行為的關系、行為能力的確認;2006 年是單一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其考查的知識點有二:買賣合的效力與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的取得。2007年是債權轉讓的條件及代位權的行使。

  2、關于2008年法碩民法學考試方向的總預測

  從以上真題我們可以看出:

  (1)選擇題出題覆蓋面雖廣,但也是民法的重點問題。先把往年的主觀題和客觀題吃透,基本上已占到考試的一半以上,然后針對未考過的重點再進行強化。而且選擇題的難點有三個方面:一是概念的分類并舉例說明,需要重點掌握的是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民事權利的分類、法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物的分類、物權的分類、債的分類、合同的分類等。二是實例與理論相結合的分析。重點包括:行為能力、合伙責任、法人變更、意思表示、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附條件和附期限法律行為、訴訟時效的適用、各種人格權、物權的變動、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各種擔保物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債的保全、債的擔保、債的消滅、合同履行和解除規(guī)則、各種合同的區(qū)別點、特殊侵權行為等。三是運用法條對各種說法的判斷。重點包括: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和后果、監(jiān)護人的范圍、法人的條件、可撤銷可變更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代理種類、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民事責任方式、合同條款、要約的認定、要約的失效、締約過失責任、合同履行規(guī)則、合同解除條件、違約金和定金的并用、具體各類合同的認定(如技術合同和買賣合同的最本質的區(qū)別)、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的范圍、專利權授予的范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夫妻財產制、離婚的法律后果、喪失繼承權的原因、遺囑的形式、民事責任方式等。

  (2)簡答題除了以前考過的名詞解釋、概念比較題、論述題必須掌握的以外,今年簡答題的復習重點應集中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非法人團體的概念和特征、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和特點、代理權行使的規(guī)則、濫用代理權與無權代理的區(qū)別、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qū)別、訴訟時效中止和訴訟時效中斷的區(qū)別、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所有權的概念和特點、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構成要件、留置權的概念和成立條件、質權和留置權的區(qū)別、不當得利之債與侵權行為之債的區(qū)別、無因管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不安抗辯權和先履行抗辯權的區(qū)別、代位權的概念和成立條件、定金的概念和特征、承攬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名稱權和姓名權的區(qū)別、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概念和特征、遺囑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責任的概念和特征、預期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區(qū)別等。

  (3)辨析題模式有兩種,一是用民法原理辨析民間或傳統說法;二是直接就民法的理論表述進行判斷。這就意味著辨析題不是考生單純地記憶一個概念或一個制度所能應付的,必需把相關制度進行有效的整合。當然,不是所有的題都必須如此。針對該題型,今年的復習應當在民法的特點、法人與合伙的區(qū)別、監(jiān)護制度(子不教、父之過的說法)、意思表示、可撤銷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區(qū)別、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和物權法定原則、所有權的特點、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拾得財產要歸公的說法)、善意取得、相鄰關系(遠親不如近鄰的說法)債的相對性原理(父債子還、一人做事一人當的說法)、債的類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合同條款、要約和承諾(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的說法)、格式條款、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代位權、先履行抗辯權與雙方違約、婚姻法和繼承法的基本原則(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的說法)、遺產債務的清償原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有過錯、有責任,無過錯、無責任的說法)等等。

  (4)法條分析題與簡答題和辨析題不同的是需要完整地論證解釋該法條的內容及其價值。今年我們應當可以重點復習以下法條:《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 7 條關于公序良俗原則、第 30 條個人合伙制度、第 36 條法人制度、第 54 條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第 63 條代理制度及其適用范圍、第 71條財產所有權制度、第 8條連帶之債、第 92條不當得利、第 106條民事責任及其歸責原則、第 122條產品責任、第 123 條高度危險作業(yè)致損、第 125條地下施工致損、第 126 條建筑物件致損、第 127條動物致損、第 132條公平責任、第 139條訴訟時效中止、第 140 條訴訟時效中斷?!逗贤ā返?8 條關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關系、第 14 條要約、第 42 條締約過失責任、第 46條附期限合同、第 50條越權代表、第 51條無權處分、第 60 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第 66條同時履行抗辯權、第 68條不安抗辯權、第 73條代位權、第 99條法定抵銷、第 105條債務免除、第 107條違約形態(tài)及其責任方式、第 108 條預期違約、第 116條定金和違約金的適用、第 122 條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請求權競合、第 142條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的負擔。《繼承法》第 11條代位繼承等。

  (5)案例分析,作為主觀題不同于前三種題型主要在于理論與實例相結合,所給案例考查的知識點都不是單一的。除了真題的知識點必須有所把握外,今年復習重點應放在:合伙責任、法人的合并與分立、無效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附條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無權代理、訴訟時效、添附、拾得遺失物、質權、留置權、抵押權、保證的適用、不當得利的認定、要約和承諾的認定、格式條款、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雇主責任及其他特殊侵權責任、抗辯事由等。

  3、關于2008年民法學考試具體考點的考試類型分析及預測

  (1)對增加和調整的考點進行分析并對出題類型作出預測及指導

  由于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民法學大綱從第八章物權的一般原理到第十五章占有從內容和結構上都有了很大調整,今年在復習中一定要給以高度重視,下面就具體分析一下這部分內容:

  ★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對物權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牢記,今年物權法剛頒布,我們一定要知道物權到底是什么,這是我們學習有關物權內容的前提,這個知識點有可能出簡答題、選擇題;

  ★物權的種類★ 對物權的種類也要熟記,給出一種權利我們一定要清楚地知道它是不是物權,這個知識點有可能出選擇題;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有什么一定要知道,每個原則的內涵也要理解,這個知識點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

  ★物權的變動★ 首先應該知道物權的變動包括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和動產物權的變動,其次還要更深入地知道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變動的情況;這個知識點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案例分析題;

  ★物權的保護★ 要知道物權的保護有幾種方式以及每種方式在什么情況下用,這個知識點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

  ★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這個知識點是原來就有的,但是我們還是要給予充分的重視,明確所有權是什么樣的一種權利,它有什么特征,這個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所有權的類型★ 對所有權有哪些類型一定要清楚,可能出選擇題;

  ★所有權的內容和限制★ 要知道所有權的積極權能和消極權能有哪些,它們分別是什么,體現在哪些方面,一定要知道所有權的限制體現在哪些方面,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

  ★所有權的取得★ 知道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還要知道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各有哪些方式以及這些方式的具體情況(含義、構成要件、更具體的分類),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案例分析題;

  ★所有權的轉移★ 知道所有權轉移的具體條件,可能出選擇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案例分析題;

  ★所有權的消滅★ 知道所有權消滅的原因以及它們分別適用的情況,可能出選擇題;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定要明確記憶,可出選擇題、簡答題;

  ★按份共有★ 知道什么是按份共有,重要的是掌握按份共有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可能出現在任何一種題型里;

  ★共同共有★ 知道什么是共同共有,重要的是掌握共同共有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可能出現在任何一種題型里;

  ★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這個知識點根據新的物權法作了相應的一些調整,所以也要給予充分的重視,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是什么,有哪些特征一定要記清楚,另外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內容是新增的考點,在復習時一定要重點把握;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相鄰關系是什么,有哪些特征要清楚地知道,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知道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有什么,可能出選擇題;

  ★幾種主要的相鄰關系★ 知道幾種主要的相鄰關系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律要求;可能出所有的題型;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用益物權是什么,有什么特征,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用益物權的種類★ 知道用益物權有哪些以及如何界定;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 知道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設立,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哪些權利,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建設用地使用權★ 知道什么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它有什么特征,如何設立,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哪些權利,可能出選擇題、簡答題;

  ★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在我們生活中經常出現的詞,貼近我們的生活,所以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特征、設立、內容都要重點把握??沙鲞x擇題、簡答題;

  ★地役權★ 地役權是今年的新增內容,所以在復習時也要重點把握,要明確什么是地役權,地役權有哪些特征,地役權的設立以及地役權包括哪些權利;

  ★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記憶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可出選擇題、簡答題;

  ★擔保物權的種類★ 知道擔保物權有哪些,可出選擇題;

  ★抵押權★ 對抵押權要全面把握,抵押權的概念、特征、設立、效力、實現方式、消滅情況一定要有清晰的把握;其中還要注意最高額抵押的概念、適用情況等;可能出所有題型,并且會考得較細,所以考生在學習時要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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