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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經濟學考研指導:經濟法的地位_跨考網

最后更新時間:2010-08-26 11: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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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的地位

??? 廣義的經濟法地位是指經濟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獨立性和重要性,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的作用和價值,以及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關系。
狹義的經濟法地位是指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經濟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

(一)經濟法與民法的關系

1、聯(lián)系:A:任務有相同之處,即都擔負調整市場經濟的責任。

???????? B:調整方法有相同之處。

???????? C:有些重要概念共用。

???????? D:有些特定權利義務須共同發(fā)揮作用。

2、區(qū)別:A:理論基礎不同。

???????? B:性質不同。經濟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民法純屬私法。

???????? C:調整對象不同。

???????? D:調整原則不同。

???????? E:調整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 F:參與主體不同。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關系

1、聯(lián)系:A: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具有隸屬性。

???? B:調整方法和手段具有命令和服從的性質。

???? C:均體現國家對社會生活的干預。

2、區(qū)別:A:理論基礎不同。

???? B:本質不同,經濟法為物質利益關系,行政法為權力的分配關系。

???? C:調整對象和內容不同。

???? D:調整方法不同。

(三)經濟法與商法的關系

1、區(qū)別:

A:性質不同,經濟法主要調整的為公權力,具有指導性、取締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商法雖有公法性質,屬私法范疇,主要調整的是“商人”這種特殊利益主體。B:調整對象不同。

C:調整內容不同。

D:追求目的不同。

三、經濟法的作用

?1、維護階級統(tǒng)治的需要。

?2、促進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fā)展。

?3、保障和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4、促進對外開放的發(fā)展。

?5、保護競爭,促進聯(lián)合。

?6、促進企業(yè)內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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