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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碩聯(lián)考大綱民法學-跨考考研

最后更新時間:2011-09-0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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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碩聯(lián)考大綱民法學

來源:跨考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1年09月05日跨考考研網(wǎng)研招網(wǎng)跨考論壇

  一、大綱變化和民法的特點

  正如我們在解析一種所說 2010 年的大綱相比于 2009 年而言并無太大變化,民法學更是如此,基本上沒有什么變化。

  民法理論博大精深,既具有嚴密的科學性,又具有強烈的實踐性,各個具體制度的內(nèi)容之間盤根錯節(jié),具有比其他部門法更為明顯的嚴密體系。也正因為如此,民法成為大部分考生最頭痛的科目。

  根據(jù)李建偉教授的觀點,學習民法,在掌握各個具體制度理論精髓之基礎上,應當務求貫通各項制度之間的聯(lián)系,既能從體系上整體把握民法理論,又不乏對具體制度的探微見幽。否則就會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陷入自相矛盾的歧途。

  二、民法的知識體系

  在復習上,考生應當注意在腦海中建立起民法的知識體系,在解析(一)中筆者曾經(jīng)對民法知識體系做過一次粗略的劃分。在這里我們嘗試用另一種方式來構筑民法體系:

  (一)民事主體

  1 、自然人: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個體工商戶、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對此的法律規(guī)制主要見于《民法通則》。

  2 、法人

  ( 1 )企業(yè)法人:這又分為公司企業(yè)法人和非公司企業(yè)法人。

  ( 2 )非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

  3 、其他組織:法人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組織,其中后者又分為合伙企業(yè)和

  其他合伙組織。

  在民事主體部分,《民法通則》做出的是一般性的規(guī)定,特別是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方面,比如,對于公司企業(yè)法人由《公司法》予以調整,合伙企業(yè)由《合伙企業(yè)法》調整,個人獨資企業(yè)則由《個人獨資企業(yè)法》調整,非公司企業(yè)法人則由《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法》和《城鎮(zhèn)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條例》等調整。故而,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只要能掌握一般性的規(guī)定即可,對本部分重要知識點的梳理詳見下文,此處不多述及。

  (二)民事權利

  1 、人身權:主要是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屬權、親子權、榮譽權等。

  2 、人格權

  ( 1 )一般人格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格獨立、人格平等(憲法、民法通則)

  ( 2 )具體人格權:姓名權 / 名稱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隱私等

  3 、繼承權(繼承法)

  4 、知識產(chǎn)權:著作權及鄰接權(著作權法)、專利權(專利權法)、商標專用權(商標法)

  5 、財產(chǎn)權

  ( 1 )物權

  A 、所有權:不動產(chǎn)(土地、房屋等)、動產(chǎn)、共有、建筑物區(qū)分所有

  B 、占有

  C 、他物權

  a 用益物權:地役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典權、特別法上的用益物權等

  b 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 2 )債權

  A 、合同之債

  B 、單方允諾之債

  C 、締約過失之債

  D 、侵權之債:一般侵權、特別侵權

  E 、無因管理之債

  F 、不當?shù)美畟?/p>

  在民事權利方面,毫無疑問,主要知識點和重點集中于物權和債權部分,在這兩個部分

  又以《物權法》和《合同法》為重點中的重點,這兩個法律和《民法通則》加上與它們相關的司法解釋就構成民法學部分中的核心。在這個核心之外,繼承、婚姻家庭和知識產(chǎn)權部分每年也都有考查,相比較之下,繼承和婚姻家庭部分知識點集中、重點突出,比較容易掌握,而知識產(chǎn)權部分則顯得比較零散。所幸知識產(chǎn)權部門所占分數(shù)不多,對重要知識點予以掌握既可。

  三、對大綱重點知識點的梳理

  前已述及,民法博大精深、知識點眾多,而且民法總則、物權法、合同法作為民法的核心部分處處是重點,所以下面所梳理的知識點都只能是相對的,筆者建議考生對于前述的總則、物權和合同(起碼對合同總則部分和重點合同類型)部分全盤掌握,不留空白。

  第一章緒論

  對第一節(jié)和第二節(jié)的知識點理解即可,掌握民法調整的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其是私法、權利法;第三節(jié)是本章的重點,要掌握并能再認民法的各個基本原則,知道其含義和在我國法律中的體現(xiàn)。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

  本章講的是民法的基本知識,是學習民法的基礎,應當全部予以理解掌握。尤其要注意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民事權利的類型、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本章也是民法基礎性章節(jié),對其內(nèi)容應當全部掌握。要特別注意民事權利能力的例外規(guī)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人的設定和職責中對被監(jiān)護人財產(chǎn)處分的限制性規(guī)定等。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個人合伙是歷來考試的重點,應該徹底吃透。

  第四章法人與其他組織

  本章和第三章一樣是對民事主體的規(guī)制,屬于民法的基礎性知識,應全盤理解。主要是要掌握第三節(jié)法人設立的原則,此外要注意法人的特征、分類、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一致性。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為

  在掌握了法理學關于法律行為部分的知識后,這部分的理解應該是不成問題的。本章處處是重點,考生不應落下任何一個知識點,此處不多贅述。特別提醒要牢記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幾個例子。

  第六章代理

  理解代理的類型、產(chǎn)生方式和行駛,重點掌握第四節(jié)無權代理,尤其是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法律后果。

  第七章時效與期間

  重點掌握第二節(jié),尤其是特殊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等。

  第八章物權的一般原理

  要了解物權的基本情況,重點掌握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以及對物權的保護。本章是整個物權法的基礎,建議考生全盤理解掌握。

  第九章所有權

  第三節(jié)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是本章的重點所在,對第一節(jié)和第二節(jié)的知識應當能夠再認。

  第十章共有

  掌握兩種共有的類型、特征、處分以及兩者間的區(qū)別,同時要特別注意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一章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應掌握其概念、特征、內(nèi)容,特別注意其管理規(guī)則。

  第十二章相鄰關系

  其處理原則及各種主要的相鄰關系的處理。

  第十三章用益物權

  各種用益物權的概念、特征、設立和內(nèi)容,尤其應當關注地役權,如果說本章有重點的話,那一定是地役權。

  第十四章?lián)N餀?/p>

  本章是民法考查中的傳統(tǒng)重點,不必贅述。

  第十五章占有

  掌握對占有的保護,了解占有的概念和類型。

  第十六章債權概述

  第十七章合同

  這兩章是民法考查的傳統(tǒng)重點,尤其是在我國《物權法》頒布之前,甚至占據(jù)了民法考查半壁江山,筆者對本部分不欲做太多的贅述。建議考生全盤掌握債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同時對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和效果要在對比的基礎上牢記,合同法總則部分是無論怎么強調都不為過的。

  合同法分則部分,要掌握各個合同的特點所在,比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的,贈與合同可撤銷的例外情況,租賃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等。

  第十八章人身權

  大致理解各個具體權利的概念和基本內(nèi)容即可,注意對其權利侵犯后的賠償和對權利行使的限制。

  第十九章知識產(chǎn)權

  本章內(nèi)容知識點分散,分值較低,不值得花費太多時間與精力,可在做歷年真題的基礎上把握相關基本知識點即可。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與繼承

  注意掌握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父親財產(chǎn)制、代位繼承、轉繼承、遺囑的有效條件、遺贈、遺產(chǎn)的分割、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第二十一章民事責任

  本章是民法的基本知識,應當全盤掌握。應當特別注意區(qū)分各種不同的特殊侵權的法律規(guī)則。

  四、復習建議

  對于民法這么一個理論知識的海洋,掌握一種有效并且切實可行的學習方法是贏得考試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將民法當作一個整體來學習。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fā)生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換句話說,民法就是調整我們生活中所發(fā)生事情的法律,把民法所有的知識點串連起來,發(fā)現(xiàn)各項制度之間的相互關系,那么,即使民法的知識點再龐雜,只要按照一定體系去理解,學起來還是會有條不紊,提高效率。在民法學系重要好好把握民事法律關系這個主線,在這個主線的貫穿下把每個知識點深入的把握。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主要由三要素構成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和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根據(jù)這一主線來梳理民法的知識結構和相關重要的知識點就會感到清晰明了!

  其次,在具體的方式上,筆者認為考生在開始的時候一定要牢牢掌握基本概念,比如對于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抵押、質押、留置、代位繼承、轉繼承等等,一定要將其概念爛熟于心。筆者建議考生在復習的時候以《考試分析》為準背誦這些基本術語的含義,一般來說,掌握了其基本的含義也就能從中得出其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了。比如《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無因管理的概念是“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前兩句其實就是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最后一句規(guī)定的是其法律后果。所以,一定要掌握基本的概念。背誦《考試分析》和相關法條中與基本概念有關的內(nèi)容。

  在掌握了基本概念的基礎上,要做的是掌握住各個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比如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對其一一細分,找到其不同于其他制度的特點所在。要知道,民法所考察的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對某一個具體制度本身如其概念、構成要件、法律后果的考查,二是對分析比較兩個不同的制度,考查其兩者不同的構成要件、法律后果,或者對二者進行辨別。毫無疑問,答好這兩方面問題的基礎都是對具體制度的完全把握!

  復習中,建議以《指南》和《考試分析》為中心,兼顧法條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通過《配套練習》,歷年真題進行強化訓練。書讀百遍其義自見,我想這句話對于民法的學習來講尤為適用。另外,想提醒大家,學習沒有捷徑可走,必須下足夠的功夫,學習民法更是如此,該背的知識一定要背,該對比總結的一定要對比總結!

  預祝大家考出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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