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碩主觀題歷年考點匯總之民法學

最后更新時間:2012-10-30 1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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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述題

  ◆{2006}56.簡述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6分)

  ◆{2006}57.簡述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qū)別(6分)

  ◆{2005}56.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及其條件的法律特點。(6分)

  ◆{2005}57.抵押權的含義和法律特征。(6分)

  ◆{2004}57、簡述表見代理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分

  ◆{2004}58、簡述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qū)別。5分

  ◆{2001}1、簡述法人的成立條件 .10分

  ◆{2001}2、保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0分

  ◆{2000}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6分)

  ◆{2000}2.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哪些情況下要約失效?(10分)

  論述題

  ◆{2001}1、試論一般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論述題15分

  ◆{2000}1.試述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15分)

  概念比較(舊)

  ◆{2003}76.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5分

  ◆{2003}77.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5分

  ◆{2003}78.職務發(fā)明與職務作品。5分

  ◆{2002}41.抵銷與提存 5分

  ◆{2002}42.贈與與遺贈 5分

  ◆{2002}43.隱私權與名譽權 5分

  ◆{2002}44.訴訟時效與取得時效5分

  辨析題

  ◆{2006}58、我國民間有一種說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請運用代理的理論知識對其加以辨析。(8分)

  ◆{2005}58.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說法:“一人做事一人當。”請用民法中侵權行為法原理對此加以分析。(8分)

  ◆{2004}59、我國民間有種說法:“白紙黑字,不容抵賴”。請運用合同法理論知識對其加以辨析。10分

  ◆{2003}79.“所有權是完全物權——非定限物權,意味著所有權人可以任意地對標的物行使其支配權。”試用民法學的知識和理論對所說法加以辨析。10分

  ◆{2002}45.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部分商品打折銷售,并在醒目處貼出“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告示。試運用民法原理并結合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該告示加以評析。10分

  法條分析題

  ◆{2006}5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3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試運用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包括該法條所規(guī)定制度的概念,構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價值(10分)。

  ◆{2005}59.《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試運用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要求分析條文所規(guī)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構成和制度價值(10分)。

  ◆{2004}6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試用民法原理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10分

  ◆{2003}8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2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試分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10分

  ◆{2002}4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7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試分析該法條的法律規(guī)定。10分

  ◆{2002}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試分析該法條的法律規(guī)定。10分

  ◆{200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3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試評析該條法律規(guī)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論。15分

  ◆{2000}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9條中指出:“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 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12分,要求根據(jù)民法原理評析)

  案例分析題

  ◆{2006}60、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在某市商業(yè)街開發(fā)了一幢商品樓,售價4000元/m .某甲選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雙方簽定了購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辦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續(xù),并且約定一年之內辦理所有權證書。

  某甲因公需要出國一年,為了方便房屋的維護,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將房屋鑰匙交給A公司下屬的物業(yè)處保管。3月份以后,該市的樓價大幅上漲,商品 房供不應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某乙從物業(yè)處取走了某甲房屋鑰匙,打開房門讓購房者求。3月5日,A公司售樓人員某乙從物業(yè)處取走了某甲房屋鑰匙, 打開房門讓購房者參觀選購。該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義與某丙簽訂了購房合同,雙方于3月30日辦理了交房付款手續(xù),并于次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 續(xù)。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國后發(fā)現(xiàn)本屬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氣憤,手持購房合同要求某丙騰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絕。某甲找到A公司 交涉,A公司負責人表示“一房二賣”的確是自己的工作人員所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某甲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但拒絕某甲要求返還房屋的 請求。

  根據(jù)上述案例,請回答: (15分)

  (1)A公司與某甲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A公司與某丙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誰?為什么?

  (4)A公司應對某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為什么?

  ◆{2005}60.李勇系在校學生,16周歲時曾作為姚剛(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與某商場簽訂過一份買賣照相機的合同。李勇17周歲零11 個月時曾與陳瑞簽訂過一份買賣合同,內容是李勇用一萬元購買陳瑞所有的一套音響,李勇的父母對此未作任何表示。問:(15分)

  (1)李勇與姚剛之間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2)李勇與商場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

  (3)李勇與陳瑞簽訂合同一個月后,對該合同效力的確認權屬于李勇還是其父母?為什么?

  ◆{2004}61、孫長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證遺囑,其內容為: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價值20萬元)由其妹妹孫長虹繼承;個人存款20萬 元中的10萬元由其弟弟孫長河繼承,另外10萬元給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孫長江又立自書遺囑一份,改變了原公證遺囑的內容,指定將其房屋給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孫長江因車禍死亡。除已成年并獨立生活的妹妹孫長虹和弟弟孫長河外,孫長江沒有其他繼承人。孫長江的遺產包括個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萬元,債券6萬元。另外,孫長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萬元。

  問:15分

  (1)孫長江所立的兩份遺囑中,哪一份是有效的?為什么?(4分)

  (2) 對孫長江的遺產應當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6分)

  (3)如果孫長江的遺產已被分割,對其所欠王玉山的債務應當如何清償?根據(jù)是什么?

  ◆{2003}81.張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貴寵物狗,張山將該狗帶回家精心照料,同時登報尋找失主。某日,張山牽著該狗外出散步,遇見領著10 歲的女兒玩耍的李文田。于是,兩人聊起天來,末顧及小孩,結果李文田的女兒被該狗咬傷,花去醫(yī)療費人民幣500元,并在臉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張山承擔 其女兒的500元醫(yī)療費,并要求賠償其女兒被狗咬傷臉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損害。此時,狗的主人劉卓從報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張山認領。李文田也向劉卓提出上述賠償請求。張、劉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兒為由,拒絕李文田的請求。

  問:10分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

  (2)該案糾紛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2002}48.某照相器材商店購進一批新型相機,每部定價為2998元。售貨員在制作標價牌時,誤將2998元標為1998元。某日,顧客A入 店,發(fā)現(xiàn)在別處賣近3000元的相機在這里只賣1998元,逐一下買了兩部。事后,當售貨員再次去庫房取貨時,才發(fā)現(xiàn)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經多方查 找,終于找到A,要求退貨或補足差價。A稱,自己買回兩部相機是付了錢的,買賣已成交,豈有退貨之理;再說,其中一部相機已以2600元賣給了同事B,還 要看B是否愿意退貨。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絕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貨或補足差價。

  試分析:10分

  (1)商店與A之間民事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對A.B的訴訟請求能否成立?為什么?

  ◆{2001}199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經理劉某委托去B市辦事的某個體商行負責人張某將該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蓋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交給公司駐B市辦事處的王某。張某到B市后,因事務纏身一直未將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交到王某手中。同年7月2日,張某從朋友處得知B市某糧油加工廠欲購買玉米,便持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空白合同書與加工廠簽訂了供應300噸玉米的合同。7月4日,加工廠按合同約定將30萬元定金匯入A市工商銀行張某指定 的帳戶。后因種種原因,張某組織貨源不成,致合同無法履行。加工廠便找到劉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劉某以該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員所簽,且定金未匯入本公司帳戶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爭執(zhí)不下,加工廠訴至法院。

  請回答:15分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試作簡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應對張某的簽約行為承擔責任?為什么?

  3、本案應如何處理?

  ◆{2000}李天志與妻子朱蘭、女兒李梅(11周歲)一家三口住在貧困山村。為脫貧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別向信用社和復員軍人張海借款1萬 元,寫下欠條1萬元,共計3萬元,購買鄰村一臺舊卡車開始貨運業(yè)務。1999年1月,在尚未辦理各項車輛運輸保險的情況下,李天志冒著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險為村民劉江運貨進城,不幸墜入山谷,車毀貨損人亡。朱蘭得知后,痛不欲生,當晚上吊自殺,留下孤兒李梅。村委會在全權處理李、朱喪事并清查其財產債 務后,會同鄉(xiāng)民政干部組織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參加人有村委會和鄉(xiāng)民政干部、鄰村村長、信用社負責人、劉江、張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會議形成了一個書面協(xié)議,內容是:(1)朱蘭名下一存折2000元清償劉江的貨損;(2)瓦房1棟及農具、家庭生活用品約價值1萬元用于償還張海的借款;(3)喪葬費 1000元由村承擔;(4)欠信用社和鄰村的2萬元由李梅在年滿18周歲以后5年內還清,但不計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撫養(yǎng)。參會人員分別簽 字蓋章,李梅也簽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雖同意撫養(yǎng)李梅,卻提出自己家境過于貧困,難以保證李梅的學習和生活,建議在財產上有所照顧。

  請回答以下問題:12分

  (1)該協(xié)議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問題?(8分)

  (2)你認為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4分)

  名詞解釋題

  ◆{2001}1、物權法定主義。 3分

  ◆{2001} 2、隱私權。 3分

  ◆{2001}3、同時履行抗辯權。 3分

  ◆{2001}4、防御商標。 3分

  ◆{2001}5、代位繼承。3分

  ◆{2000}1.無因管理 {2000} 3分

  ◆{2000}2.訴訟時效 3分

  ◆{2000}3.締約過失責任 3分

  ◆{2000}4.馳名商標 3分

  ◆{2000}5.提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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