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律碩士民法學復習知識點(42)

最后更新時間:2017-08-14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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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備考復習是漫長而枯燥的,隨著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法碩考研的熱度也有所增加。報考法碩的人數逐年增加,壓力也越來越大。下面跨考教育小編為廣大考生奉上法碩考研之民法學復習知識點整理,希望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法律碩士的基礎知識,做好前期準備,祝2018考研成功。

  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由于本人的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表見代理實質上是無權代理,是廣義無權代理的一種。若無權代理行為均由被代理人追認決定其效力的話,會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害,因此,在表見的情形之下,規(guī)定由被代理人承擔表見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強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構成要件

  1、須行為人無代理權

  成立表見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為人無代理權。所說無代理權是指實施代理行為時無代理權或者對于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無代理權。如果代理人擁有代理權,則屬于有代理權,不發(fā)生表見代理的問題。

  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這一要件是以行為人與被代理人之間存在某種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聯系為基礎的。這種聯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應依一般交易情況而定。

  3、須相對人為善意且無過失

  這是表見代理成立的主觀要件,即相對人不知行為人所為的行為系無權代理行為。如果相對人出于惡意,即明知他人為無權代理,仍與其實施民事行為,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的必要,故表見代理不能成立。

  4、須行為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為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

  表見代理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見代理應具備民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即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如果不具備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則不成立表見代理。

  法律特征

  1、行為人實施無權代理行為,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

  2、相對人依據一定事實,相信或認為行為人具有代理權,在此認識基礎上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相對人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以本人名義訂立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其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理由,如行為人持有單位的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等。

  3、相對人主觀上善意、無過失。既然屬于一種無權代理,本應由無權代理人自食其果方為允當。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為和不作為,制造了代理權存在的表面現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對人的信賴,后者的利益關系到市場交易安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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