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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碩士(法學)聯(lián)考大綱解析之法制史_跨考網

最后更新時間:2009-11-03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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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國法制史的總體框架

  法學法碩,在法制史上的要求與法碩(非法學)的要求一摸一樣,這是不同于它與其他四門課程的一大特點。那么根據大綱的要求和歷年的考題來看,法制史的課程主要可以分為幾大部分,即夏商周階段的法律制度、秦漢法律制度、三國魏晉時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國立法部分、根據地時期立法等幾大塊。而各個時期的重點知識又可以是從立法狀況、司法制度、機構設置、典型刑罰(如奴隸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學科特點就是歷史性比較強,知識點比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識,所以學起來比較費力,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有點勉為其難。不過,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題比較簡單,這給我們的復習備考降低了點難度。

  二、中國法制史的考試特點

  中國法制史的學科性質和知識點的分散性決定不可能出現(xiàn)案例分析題,但是不排除分析論述題的可能性,這就給我們的復習帶來了方便,在這一點上,我們要從以前的法律碩士的考題中去找命題線索。

  我們認為法制史的命題變化不會太大,變化指點就是選擇題數量下降,對于命題的題型影響不大。

  三、中國法制史的大綱變化

  既然法學法碩與法律法碩的考試對于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樣的,那么我們就要研究2010年考試大綱與2009年考試大綱的變化點,須知:大綱修改之處往往就是考題所在。

  其具體變化為:

  1、第四章第一節(jié),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犯罪與量刑”,刪除考點“蒙漢異法”,但對于元朝的蒙漢異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為這體現(xiàn)在其立法指導思想中;

  2、第四章第一節(jié),新增考點“行政立法”,包括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jiān)察制度的發(fā)展三個子考點;

  3、第五章第四節(jié),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點“訴訟審判制度”。

  大綱的變化點,雖然對于我們沒有什么歷史沿革上的意義,但是它畢竟從一個方面給我們指明了復習的重點。

  四、中國法制史的重點知識梳理

  要想在學習法制史的過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這個歷史朝代歌爛熟于心,因為以歷史朝代為線索,才能對法制史的內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與西周? 東周分兩段? 春秋和戰(zhàn)國 ?一統(tǒng)秦兩漢 ?三分魏楚吳

  二晉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傳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國古代法制線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會動蕩,法制有所發(fā)展——戰(zhàn)國由禮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轉變——秦漢成文法體系全面確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發(fā)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時法制淪為人治的工具——清末變法修律,法制開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國法律的產生極其特點;夏商周立法概況:“夏禹商湯周九刑”;奴隸制五刑的名稱和含義(墨、劓、剕(刖)、宮、大辟);了解天罰與神判;分別夏朝監(jiān)獄與商朝監(jiān)獄的名稱;了解西周“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侯制刑,史稱《呂刑》”;了解九刑的兩種含義;熟悉禮與刑的關系“出于禮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則及“五過”的含義;掌握民事契約:“大質小劑、一傅二別”;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義;了解六禮的含義;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聽訟;刑事——斷獄;了解“五聽”含義;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鄭國鑄刑書——孔子反對;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晉國“鑄刑鼎”鄧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zhàn)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斷于法”的指導思想;《法經》的內容和結構及歷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幾種刑名和罪名的含義;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則;秦朝中央司法機關及神判制度;漢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廢除肉刑;漢朝刑罰適用原則;主要罪名的含義;“春秋決獄”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將《法經》“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 ②“八議”入典 ③進一步調整法典結構與內容;《晉律》:泰始律、張杜律;《北魏律》:在當時占有重要的地位,規(guī)定“官當”;《北齊律》:①當時水準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篇體例 ③在中國封建法制發(fā)展史上承前啟后④東魏麒趾格、西魏大統(tǒng)式;“重罪十條”的含義;“八議”的適用對象;“官當”正式規(guī)定在《北魏律》與《陳律》中;“準五服以制罪” (斬齊大小緦);死刑復奏的確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幾部法典:《開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確立十惡;《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稱為《唐律疏議》,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代表性法典;《開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所有權制度;婚姻與繼承;唐朝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和法官責任制度都要記憶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

  1、立法概況,對《宋刑統(tǒng)》的特點、編敕、編例和條法事類都要記憶理解;

  2、刑事立法,對宋朝的刑罰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對刺配、凌遲、重法地法要記憶理解;

  3、民事立法,對宋朝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和財產繼承要記憶理解;

  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和監(jiān)察制度的概況;

  5、司法制度,重點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機關,對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和《名公書判清明集》要記憶理解;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1、民事立法,對燒埋銀和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要把握;2、司法制度,對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點要把握;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與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別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況,對明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記憶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把握《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了解《問刑條例》的情況,把握《大明會典》的特點;

  2、刑事立法,把握奸黨罪、充軍和廷杖的有關規(guī)定,重點把握明律與唐律比較在定罪量刑方面“輕其所輕,重其所重”的特點;

  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和監(jiān)察制度方面的有關規(guī)定;

  5、司法制度,重點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規(guī)定,對明律的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wèi)、申明亭和會審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要重點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況,重點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和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qū)法規(guī)的特點;

  2、刑事立法,把握發(fā)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和文字獄的有關規(guī)定;

  3、經濟立法,對清朝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和專賣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要了解;

  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對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和秋審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記憶。

  第五章 清末、中國民國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1、“預備立憲”,對“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tǒng)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和《十九信條》要全民理解記憶;

  2、修律活動,對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記憶,修訂法律館;對《大清現(xiàn)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記憶,對禮法之爭、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要全面理解記憶;

  3、司法制度的變化,對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細看懂,對領事裁判權制度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和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1、憲法性文件,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都要把握;

  2、其他革命法令,關保障民權、發(fā)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機關是什么,了解律師制度的有關情況,記憶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要全面把握;

  2、刑事立法,對《暫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單行刑事法規(guī)和判例與解釋例的情況;

  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機關的體系和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重點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訴訟審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和刑事特別法、指導思想等,掌握其憲法性文件和憲法。

  第六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別注意工農民主政權、抗日民主政權和解放區(qū)人民民主政權三個不同時期的憲法性文件。

  第二、三個時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況、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時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則、馬錫五審判方式。

  五、中國法制史的復習建議

  對于法制史,我們的建議是,多讀,多想。因為本科的知識點比較多、散、亂,所以必要的強制記憶是必須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就無規(guī)律可循,以下是我們提出的幾點建議:

  1、抓住歷史轉折時期的變化點

  歷史轉折時期的變化,是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這段歷史時期發(fā)生的事情往往影響深遠。比如三國時期的八議制度,重罪十條等制度都是濫觴于此,為以后的很多法律制度的成熟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2、抓住每個歷史時期的成熟的制度

  比如唐朝的貞觀律、永徽律等都是中華法系為世界法律文化奉獻的重要典籍,是當時法律文化積淀的成果,因此就顯得非常重要。還有就是戰(zhàn)國時期的法經,也是很經典的法律文件,當然值得重視。

  3、重視各朝各代的司法機關及其職權的變化

  我國歷史源遠流長,各朝各代的司法機關也是幾經變遷,頗為復雜,這就需要一定的記憶工作。需要掌握各朝代的各司法機關的設置,相互之間的制約與聯(lián)系,司法程序等,這就為我們掌握司法制度提供了線索。

  4、重點掌握刑罰制度

  我國的刑罰文化蔚為壯觀,各種刑罰方法也很多,但是經過歷史的洗滌,留下了經典的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等刑罰制度,這是復習的重點。

  5、重視清末、民國立法

  清末改律是中國大陸中華法系解體,移植外國法律制度的開始,這對于近現(xiàn)代中國的影響是深遠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濫觴于此。沈家本、伍廷芳等都是很著名的法學家,他們對于大清法律制度的改革的歷史功績是應當得到承認的。清末的立法雖然沒有保留下來,但是他們對于中國法律文化的轉變提供了很大的借鑒價值!

  民國初年的立法,在中國立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別是短短的時間內就創(chuàng)造了“六法全書”,有很多法律甚至于現(xiàn)在還實行于我國的臺灣地區(qū)。因此民國立法值得重視!

  6、根據地立法的問題

  根據地立法,掌握的重點是他們的創(chuàng)新之處,以及對現(xiàn)在還有歷史借鑒價值的制度,其他的內容,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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